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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定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五):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及好处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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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么对于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呢?分类归纳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

设备、器具单价超过500万元:

1.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 其他行业:如专门用于研发,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 房屋建筑物,如果是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注:本文所称加速折旧政策包括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


(六)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除了上述六项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还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奖励和出台地方税种优惠政策。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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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 电子信息;

2. 生物与新医药;

3. 航空航天;

4. 新材料;

5. 高技术服务;

6. 新能源与节能;

7. 资源与环境;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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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见问题解答

1. 认定通过后什么时候享受优惠税率?

答: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

【例如】A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A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8、2019和2020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在通过重新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但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例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

如果A企业在2019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税款。


3. 判定企业研发费比例是否达标,核查哪三年?

答:享受优惠所属期加前2年。

【例如】企业若享受优惠所属期2018年,在审核研发费比例时,核查2016、2017、2018年三年的研发费。


4. 对产品常规升级、直接采用科研成果都算研究开发活动?

答: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依据: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


5. 委外研发全部可归集?且可以全部是境外?

答: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是否不需申报材料?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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